政策解读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你了解多少?

发布者:体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10-23浏览次数:604

提起中国军人,你会想到什么?

是烈日下挺拔的站姿?

是暴雨中模糊的脸庞?

还是无论何时都永远冲锋在前的身影?

 

 

对每一位热血青年来说,中国军人是英雄、是偶像,是实现投笔从戎理想的军营绿,是保家卫国的钢铁长城。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接下来就和小助一起来了解一下政策内容吧~

 

 

 

1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及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

下列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2资助标准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资助期限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期制,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4申请渠道及工作流程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遵循以下程序:

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一式两份)加盖应征入伍地武装部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一式两份)提交至学校。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

 

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同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至学校。

温馨提示

 

入伍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5管理与监督

因学生个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学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高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