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区实际,为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拟于2020年6月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毕业资格审核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1.凡我校在籍学生申请毕业,须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规定的毕业条件,方可毕业;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毕业资格,不能发放毕业证书:
①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
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
③实习不合格;
④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尚未解除留校察看期。
3.对于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各学院可根据其课程修读和处分情况给出“结业”或“肄业”的结论。
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学士学位。根据我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现将有关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
1.外语成绩要求
①非英语专业大学外语四级成绩文科学生标准为355分及以上,理工科学生为341分及以上,音体美学生为256分及以上,体育单招学生为230分及以上。一级运动员不作要求,非体育专业的二级运动员,如在校期间参加训练且为学校做出贡献,其大学外语四级成绩按照256分标准执行。
②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调整日期未定,2020届英语专业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不与专业英语八级统考成绩挂钩。
2.关于课程成绩要求
①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学习成绩要求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为2.0及以上。
②实行学年制的学生,学习成绩要求文科补考及格门数在2门及以下、理工科补考及格门数在3门及以下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若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在国家或省统考中成绩及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则相应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不计在内;跨学期课程有多次补考情况者,可作减一处理后,计入补考课程门数。
3.关于受处分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受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学校研究解除处分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4.关于破格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
为鼓励创新,学生在某一方面略低于学士学位授予要求,在校期间如在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可以破格申请学位。
“略低于学士学位授予要求”是指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大学外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低于本专业规定的10%之内;
②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1.8且小于2.0。未实行学分制的毕业生,补考课程门数规定为文科补考课程门数不超过4门,理工科补考课程门数不超过5门。
“表现突出”是指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且为专利所有人;
②在省级以上教育、科技、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及以上、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项(排名位于前三名者);
③获省级以上教育、科技、文化行政部门表彰(排名位于前三名者);
④在全国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署名第一者)。
注: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5.关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请补授学位的要求
因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返校重修相关课程,成绩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以申请补授学位。根据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①2019届英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因专业英语八级统考成绩未达到当年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而未获得学位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②2018届和2019届非英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因大学外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当年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而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已返校参加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申请补授学位。
③获得结业证的毕业生在其最长学习年限内,已返校重修相关课程,并已换取毕业证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对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和审核,特别要对降级、转学、休学、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核对,做到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
2.军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重修课程等所有成绩必须于5月20日前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3. 请各学院5月22日前自行联系江苏师范大学相关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预计不能毕业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形成书面报告(附预计不能毕业、预计不授予学位及建议破格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4.附件中所有材料内容请各学院于5月23日前送至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以学院名称命名压缩文件发送给教务处李浚瑞老师。
5.对在审核工作中渎职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司法机关查究。
江苏师范大学(连云港校区)教务处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