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我校2020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将于2020年春季进行教育实习,现将本次教育实习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实习的组织领导
各相关学院应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本学院的教育实习计划、开展实习动员、编组、自主实习审批、指导教师选派、与实习单位对接、实习生的生活安排、实习过程管理、检查指导、成绩评定和实习总结等工作。
二、确定实习人数及方式
为保证实习效果,各学院应本着“以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原则,尽量提高集中实习人数比例。其中已完成第一阶段实习任务的专业,可适当增加自主实习的比例。为加强实习管理、保证实习效果,集中实习应以我校位于市区的各实习基地校为主,优先安排在省教师发展示范校实习;各学院应加强对自主实习学生实习单位的审核,及实习过程的指导与监管;外地生源较多的专业也可适当安排外省信誉较好的学校作为集中实习点;自主实习的学生实习单位如与集中实习学校相同,则纳入集中实习,统一安排。
各学院应提前做好实习生的动员工作,并审批学生的《自主实习申请审批表》、《教育实习联系函》。各学院统计集中实习学生名单,填报集中实习意向表,于2019年12月27日前报教务处,学校统筹后公布实习单位。
三、实习内容
(详见《江苏师范大学连云港校区教育实习工作手册》、《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实习工作手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课堂教学实习;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
(三)基础教育调查研究和第二课堂活动。
四、实习时间安排
各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习具体周数,结合不同专业特点、适当考虑实习学校的合理需求,保质保量完成实习工作。各师范专业学生下学期最迟返校时间为2020年6月2日。
五、教育实习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对学院的要求
1.加强对实习生的宣传教育。要召开教育实习动员大会,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江苏师大连云港校区、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实习工作手册》等相关材料,讲清教育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并重点对师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
2.各学院应根据每10~15名集中实习生安排一位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选派指导教师,负责实习指导工作。为加强本次教育实习的指导工作,各学院要尽量调整好实习期间相关学科教学法教师的教学任务,选派学科教学法教师外出指导实习,并组织学生签订双导师协议。
3.要切实做好实习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实习前组织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深入幼儿园、中小学开展教学观摩、听课评课、座谈交流等活动,聘请基础教育教学骨干为学生上示范课或作教改报告,介绍教学经验。
4.要认真安排好校内试讲工作。要尽最大限度调整出微格教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和会议室等场所供学生试讲;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查教案,听取实习生的试讲,及时纠正试讲中存在的问题,尤其要注重教法指导,尽最大努力减少实习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试讲不合格的同学不得开始实习。
5.要加强巡视检查,掌握实习动态。教育实习过程中,要统一协调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分赴各实习点,认真检查实习,掌握实习动态,听取实习学校的意见,加强与实习学校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教育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6.运用现代化技术平台,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各学院要组建一支由分管实习领导、教务人员、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组成的管理队伍,运用校友邦平台,制定实习任务、完成实习日志批阅、统计实习信息、随时掌握学生动态,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7.要切实加强对自主实习学生的管理。各相关学院要成立自主实习导师组,通过校友邦、电话、QQ群、微信等方式与自主实习学生保持联系,进行远程监控和指导。
8.实习学生前往集中实习点时,各相关学院要指派专人负责,及时清点本学院各实习点进校学生人数,以确保安全。
9.要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实习生要在实习结束前一周完成个人实习总结,各实习小组要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小组总结,各相关学院要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总结报告送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实习生返校后,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优秀实习生报告会、优秀教案展评、课堂教学比赛等形式深化和巩固实习成果。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校友邦平台的各种统计数据开展总结、资料积累和评比工作。
(二)对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要求(另行发文)。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及时领取教育实习材料,认真组织学习江苏师范大学连云港校区、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实习工作条例》等相关材料。
2.各学院及时审批、回收《自主实习申请审批表》并报教务处审核。
3.实习学生最迟须在2020年3月13日前将《教育实习联系函回执》、《学生自主实习申请审批表》交到本学院,各学院于3月27日前汇总交到教务处。
4.实习补助标准。支付给实习学校的实习指导(管理)费,自主实习本科生按100元/生、专科生按80元/生、集中实习统一按150元/生的标准执行。为鼓励集中实习,学校将在交通费等方面予以适当补助。集中实习点的实习生,由学校指定的实习带队老师或实习生负责人集中交纳,自主实习实习生自己交纳;实习结束后各学院根据2020年3月13日前回收的《教育实习联系函回执》汇总后并造表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集中报销。
5.各学院要妥善安排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确定指导教师,适当开设系列讲座,指导学生搜集、归纳文献资料,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掌握写作规范,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框架。
6.各学院应及时联系通知未达到毕业资格条件的学生及时参加校选修课、计算机、英语以及2020年3-4月份的相关课程考核以及“3+2”专业转段等考试。
特此通知。
附件1:连师专2020届师范生集中实习各专业意向实习学校人数分配表
附件2: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自主实习申请审批表
附件3: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实习联系函
教务处
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