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体育学院发布时间:2020-01-02浏览次数:610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校工作人员2019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在编人员、编外A类(原人事代理人员、同工同酬人员)、编外B类(原合同制人员)。 

校领导的年度考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中层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牵头,通知另发。 

二、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市级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中层干部、编外A类、B类)的12%以内;校级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中层干部)的12%以内。

三、年度考核有关事项 

(一)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2018年中层干部调整退出干部岗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四)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相关要求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各党总支为单位,具体负责学院、部门的考核工作。对各考核单位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全体在编、编外A类、B类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二)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单位职工或服务对象意见。 

(四)在听取职工意见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确定考核等次。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将考核结果按相关要求报组织人事门审核。 

五、年度考核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考核工作是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各部门、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考核优秀比例人数不得突破限额,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考核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20201月7日下班前将花名册、考核登记表、公示报告情况等交行政楼B509,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名:学院/部门+内容),电子邮箱:9113625@qq.com,联系人:李谊

 

注:具体要求及考核表见文档附件  

 

                                                             组织部(人事处)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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