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的(确有必要情况下可放宽至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编外A类人员(原人事代理人员)),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全日制、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的大专以上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见习期满,经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已施行以考代评的相关系列,不再进行初定。
二、初定条件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高校讲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
对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的人员,毕业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见习期满已转正定级人员办理初定。后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前后工作一致或相近,毕业后工作满2年,工作总年限满3年,可初定中级资格。
三、补充说明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中,见习期工作情况上半栏应准确填写从教经历的起止时间、工作部门(单位)及岗位、主要(教学)工作内容,与经历无关的其他内容统一填写在下半栏“主要工作成绩及奖惩情况”中;
(二)针对第一条中所填内容,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本校从教经历:提供教学课表,加盖授课所在学院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审批由人事处统一报送,审核后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2. 外校从教经历:提供教学课表,加盖授课所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公章、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大章)。
四、报送材料
(一)各学院需填报本学院所有初定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二)申报人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用黑、蓝墨水填写或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打印件。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审验页复印件(提供网上公共课汇总表打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将1-5装入材料袋(每人一袋,请贴上封面,封面格式不限),照片背面写上学院、姓名。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4日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联系人:祁明秀 联系电话:220132
为方便工作,及时沟通,请这次初定的老师加入QQ工作群,群名:2019年连师专职称评审,群号701718741。
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