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早锻炼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2-26浏览次数:1986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精神,培养学生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形成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氛围,经研究决定,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早锻炼管理的暂行规定,请各学院积极做好动员组织工作。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早锻炼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早锻炼时间
2016年2月29日开始(下周一)。周一至周五早晨6:30—7:00为早锻炼时间,每周大一学生每人早锻炼出勤不少于4次,其他年级学生2~3次。
 三、早锻炼内容
1.早锻炼内容: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开展以第九套广播体操和长跑为主内容的早锻炼活动。锻炼场地为两个操场。
2.各学院也可以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锻炼内容,锻炼场所自行安排。
 四、组织管理
1.各学院制定早锻炼计划,并以书面的形式报给体育学院,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好早锻炼工作。要把早锻炼活动作为校风、学风建设与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的载体,认真做好动员工作,提高学生对早锻炼重要意义的认识。
2.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体育部长为成员的学生早锻炼组织机构,加强对学生早锻炼活动的管理,切实保障早锻炼活动有序进行。
3.体育学院负责技术指导。
五、检查办法
1.由学工部、校团委组织校学生会进行检查。
2.检查结果计入年度群体活动先进集体评比。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