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17浏览次数:2014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省高等学校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二、时间地点安排

序号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1 9月21日前 1、各学院统一组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申请报名;
2、各学院统一填写《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并发至人事处龙老师信箱(2533095575@qq.com),另打印一份加盖公章报人事处。
2
9月21-29日
 
申请人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或www.jste.net.cn),在“教师资格”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页面中下载相关表格,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
3 9月26日
上午7:30分
申请人需持《体检表》(表内照片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相一致)、空腹到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
4 9月29日前 1、各学院学习文件,成立专业评议组,并将组成人员名单上报人事处;
2、各评议组须对所有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5 10月12、13日 1、各评议组进行初审,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上报人事处,同时网报现场确认;
2、人事处汇总、审核各评议组申报人员情况。
6 10月中下旬 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
人事处组织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三、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的准备
现场确认前,申请人应将教师资格认定封面用A4纸打印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并按封面所列目录顺序提供材料。现场确认时,当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采用高分辨率冲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学历查询”栏目中查询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鉴定表》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在学校直属系(部)工作的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填写,在二级学院工作的可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测证明材料;
注意:符合苏教规〔20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免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者,毕业证书应明确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标注教育字样应是2007年年底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或提供经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同意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按以下要求办理:
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除1999年高等学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他人员还需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
注意:本科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只有在申请与师范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时方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已取得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人员申请免测需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具有高级职称授权的部属本科高等学校发放的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博士学位专业教师申请免测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认定当年教学任务书(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注意:教学任务书应由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并经人事部门认可。申请时教学任务书应仍在有效期内。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学人员须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没有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报告会、讲座或培训班等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学工作条件。专职辅导员申请思想政治类教师资格,对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但需由学工部门出具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10.体检表;
注意:体检由所在高等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所在学校保存。
11.公办高等学校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高等学校教师提供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注意:社保缴纳单位应为申请人所在单位。
12.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申请人提供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2015教师资格认定附件.rar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非自行认定高校填写).doc







人事处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