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初教学安排及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稳定学期初教学秩序,妥善安排各项教学工作,确保本学期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及早发现和解决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具体问题,保证本学期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展开,现就开学初教学安排及教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妥善安排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 查教学设施。各学院组织人员检查教室、实验(训)室、机房、语音室、体育场(馆)、舞蹈房、琴房等教学场所的教学设施及设备运行情况、课表安排情况、教室调整情况、环境卫生情况。
2. 查教学准备。各学院对教师、学生的教学准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 领教材。各学院根据校园网上“关于领取教材的通知”要求,安排专人组织学生按时领取教材。
4. 领教学用品。本学期“班务日志”已经印制完成,请各学院安排专人到教务处领取。
二、认真开展学期初教学检查
学校定于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即9月7日至9月11日对全校教学秩序(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全面检查,请各学院务必认真落实开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教师、学生尽快进入正常教学状态。
1.检查内容:
(1)检查任课教师教材的准备情况、教师教案的准备情况、教师到课情况;
(2)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学生教材领取情况及课堂教学秩序;
(3)检查教室调整落实情况、教室安排是否有冲突;检查教室、实验室、实训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场(馆)、舞蹈房、琴房等教学场所的教学设施及设备运行情况、开课准备情况、课表上墙情况、教学场所环境卫生情况;
(4)检查开学初第一周教学课表执行情况。
2.检查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期初教学检查,及早通知教师和学生进一步核查课表,如发现异常,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2)各学院应安排专人于第一周每天上、下午不定期到本学院学生上课的教室、实验室、实训室、计算机房、语音室、体育场(馆)、舞蹈房、琴房等场所巡视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有关检查表。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与教务管理部门联系,以确保全校教学秩序正常。如发生教学事故应及时调查原因,并按《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审批表》,并报教务处。
(3)各学院请将各类检查表(见附件)于9月16日(第二周周三)下午下班前交教务处蔡强老师。电子档通过校园网OA系统发送,纸质档需加盖单位公章。
(4)教务处将组织管理人员到各教学楼、实验室、实训室、计算机房、语音室、体育场(馆)、舞蹈房、琴房和多媒体教室等场所进行检查。抽查结果将如实向全校通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9月5日